保康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胜诉多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社会扫描
保康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胜诉多
黄佳详 姜传武 夏宗高
说起“民告官”,湖北省保康县有这样三组数据:
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该县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不敢告、不愿告,行政诉讼案件很少。在1996年以前,行政诉讼案件最少的年份只有3件;
1996年后,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该县的行政诉讼案件当年猛增至44件,行政机关败诉了43件。1997年,法院受理了81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则全部败诉;
1998年后,行政机关逐步走出“一打官司就败,一当被告就输”的怪圈,到2002年胜诉率已达82%。
让我们来看一看,保康的行政机关如何走出了败诉怪圈?
多管齐下:让执法者守“规矩”
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屡屡败诉,引起了保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时任保康县县长的吴方军(现为县委书记),专门召开行政执法座谈会,分析执法中的弱点、难点和对策。一场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战役在全县全面铺开。
县人大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决议》。县人大还规定,对所有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实行“任前先过法律关”,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并推出执法机关“一把手”应诉制,要求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要达到60%。
县政府积极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对行政执法进行专门考核,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他们还推行执法资格考试上岗制度,年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资格,不合格者轮岗交流,有37人调离执法岗位。
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成为各行政单位的头等大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执法机构负专责、执法人员个案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该县国税稽查局实行税务案件“五审制”,大大提高了执法水平。几年来,共检查纳税人423人次,查补税款667万元,罚款131万元,无一引起复议和诉讼。
责任追究:执法违法者“下课”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保康县开始推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对于出现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从单位负责人到具体执法人员,予以层层追究。
路政执法机关一名执法人员,在处理一件违法占道案时,要求当事单位拆除占道建房,并罚款1万元。由于该执法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填错占道地点的里程碑,决定书写明的地点与实际占道地点相差30公里,到了外县境内,从而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后,这名执法人员受到经济处罚,并被调离了执法岗位。
据统计,全县行政机关已追究执法违法责任人121人,经济处罚47人,13人因执法违法“下课”。
个案研析:提高执法水平
诉讼之后的个案研习,是该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另一“亮点”。
该县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单位,在诉讼案件发生后,并不是仅仅以胜败了之、以追究责任了事。无论诉讼是胜是败,他们都要专门组织执法骨干人员,聘请法官和律师,分析案件胜败原因,寻找其中行政执法的得与失。
“一个案例就是一场研讨会,一场审判就是一堂法制教育课,一次诉讼就是一次执法经验积累。”这已成为保康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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