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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审理北大清华爆炸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0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北京公开审理北大清华爆炸案 第2版(要闻) 专栏: 北京公开审理北大清华爆炸案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阎晓明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

北京公开审理北大清华爆炸案

第2版(要闻)
专栏:

北京公开审理北大清华爆炸案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阎晓明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黄旻翔爆炸案。被告人黄旻翔被指控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连续制造了两起爆炸案。
  被告人黄旻翔,26岁,系福建省福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捕前系海南省琼山宏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旻翔预谋在北京实施爆炸以制造影响,于2003年2月21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乘火车到达北京。为实施爆炸,黄旻翔先后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校内选择作案地点。2003年2月25日11时至13时许,黄旻翔先后将爆炸装置分别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内,并定时引爆,致使两校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2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旻翔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致多人身体受到伤害,构成了爆炸罪。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案件的鉴定人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及证人北京大学农园餐厅经理、清华大学荷园餐厅经理出庭作证。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被告人黄旻翔及其辩护人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黄旻翔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其在清华、北大连续制造两起爆炸案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害人陈烈因其在清华大学荷园餐厅就餐时被炸伤向法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旻翔赔偿其经济损失2.2万余元。法庭就民事赔偿事实一并进行了审理。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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