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宣布 4月1日起全省封山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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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宣布
4月1日起全省封山禁牧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彭俊报道: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封山禁牧令,要求从2003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
封山禁牧令要求,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
全省各地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退耕还林步伐,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开发再生能源,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有计划地实行生态移民。
国家林业局有关专家指出,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养畜是利用自然恢复力,改善生态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畜牧业的一次“革命性”改革。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禁牧令,在积极退耕还林的同时,坚决禁牧,实行封山育林,是尊重自然法则的科学做法。
据了解,陕西是我国生态条件比较恶劣的省区之一,全省有沙化土地1455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18804平方公里。经过几十年的治理,特别是近5年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以来,全省共完成造林2408万亩,封山(沙)育林917万亩。延安、榆林等地植被覆盖率有了较快增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开始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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