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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硬币造戒指违反法规当禁止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3-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毁坏硬币造戒指 违反法规当禁止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毁坏硬币造戒指 违反法规当禁止 本报讯 辽宁鞍山市一些首饰加工点近来出现一种非'...

毁坏硬币造戒指 违反法规当禁止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毁坏硬币造戒指 违反法规当禁止
本报讯 辽宁鞍山市一些首饰加工点近来出现一种非常兴隆的生意:为顾客打造一种并不“值钱”的铜戒指。
  日前,我们来到鞍山市铁东虹桥下面的金银首饰加工一条街,一枚放在模具上已经融化的5角钱硬币映入我们眼帘。柜台外面站着一位40多岁的妇女,她的儿子即将结婚,她想到用硬币打成戒指,可以取一个财源滚滚的意思,又可以省掉一笔不小的开支。老板说,来打铜首饰的不乏其人。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27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牟取利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人民币就像一个国家的名片,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去爱护。无论是硬币还是纸币,毁损之后都将增大造币成本,希望广大市民切莫为了无稽的说法触犯了国家法律。(陈光明 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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