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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台湾居民应当合法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手续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3-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台湾居民 应当合法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手续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台湾居民 应当合法办理'...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台湾居民 应当合法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手续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台湾居民
应当合法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手续
本报北京三月十八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针对近来发现的多起台湾居民持用伪造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案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提醒广大台湾居民,应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以免上当受骗。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深圳、珠海、广州、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陆续查获多起台湾居民持用伪造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案件。据持证的台湾居民说,这些伪造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是委托台湾、港澳地区和内地一些旅行社或“中介”公司代办的,收费高达一千至一千五百元人民币。台湾居民持用伪造的签注入出境,构成持用伪造旅行证件的违法行为,既影响正常旅行,又蒙受经济损失。
这位负责人指出,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境内外旅行社或“中介”公司代办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伪造旅行证件的不法分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秩序,损害了台湾居民的利益,将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广大台湾居民应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以免上当受骗。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因投资、经商、学习等要求多次来往大陆的,可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二、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在大陆投资经商的,交验工商管理部门审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经贸部门审发的批准证书(副本),或者常驻代表证。被聘雇工作的,出示聘雇证明和就业证明。四、在大陆学习的,交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批准在大陆学习的证明。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给相应期限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公安机关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收费一百元人民币,办理暂住加注收费二十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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