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澳门特区人大代表作用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发挥澳门特区人大代表作用
陈启明(澳门)
澳门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在澳门实行,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之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因此对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而言,参与全国人大工作,一方面在内地与内地其他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一样,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在澳门,作为澳门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活动,又必须遵循“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原则、精神,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实践,去探索。目前,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在内地参与工作,既有原则规定,又有较为具体的指引、要求,但在特区的工作活动,有关规定仍比较原则化,欠缺法定的具体的指引。比如,在特区如何与原选举单位、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等,都应有足够的重视并在调查研究和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上作出回答,以利于更好地发挥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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