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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证券条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3-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修订证券条例 第11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香港修订证券条例   本报香港3月13日电 对于香港证券业人士来说,4月1日将是一个重要的日子。'...

香港修订证券条例

第11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香港修订证券条例
  本报香港3月13日电 对于香港证券业人士来说,4月1日将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在这一天,券商的最低佣金制将正式取消,而修订后的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则开始生效。
  据悉,新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持有5%或以上股权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须向监管当局自动申报披露,而且所有“主要股东”必须在条例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否则将会抵触香港法例,甚至会被判入狱。根据香港现行的证券条例,持有10%或以上股权的股东须向监管当局披露权益。而新的条例为了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加强了持股量的限制。新条例实施后,将有大批持股超过5%的“隐形”股东被迫曝光。根据香港媒体的报道,受到这一条例影响的香港上市公司多达801家。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则宣布,他们将在短期内向投资者派发全新的股权披露指示,协助公众了解新法例。(陈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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