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贺旻(民进)
中共十六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了“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
然而,从我国义务教育的现实情况看,长期以来,无论是地区之间,还是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失衡问题十分突出。
建议如下: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普九”已取得稳固性成果的大中城市,要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以逐步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统一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推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要将均衡发展纳入义务教育的评价标准体系,并用以考核各级政府的办学效果。不仅使适龄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且逐步做到使适龄儿童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要认清拉大差距,制造“形象工程”、“窗口学校”是不符合均衡发展要求、是落后办学思想的产物,应受到全社会的抵制。建议教育部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二、尽快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以解决投入不足和地区间差距过大的问题。
应尽早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用法律确定中央、省、市、县各自承担的投入比例,确定县级财政义务教育拨款的标准,以及中央和省补助支持的规定。在该法制定之前,中央政府有责任协调全国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努力缩小区域间、城乡间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差异。
三、制定新时期的国家义务教育学校设置标准。
建议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在研究现行学校设置标准和调查城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新形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其中包括学校基本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等重要指标,在全国实施。
各级政府应按照《义务教育法》所体现的公平、公正原则,从经费、师资上加大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倾斜力度。
四、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师资配备。五、在坚持教育政策公平性的基础上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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