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属工和临时工的时间能算连续工龄吗
第16版(企业经纬)专栏:职工热线
当家属工和临时工的时间能算连续工龄吗
编辑同志:
我1969年到我们当地一家造纸厂(国有企业)做家属工,上世纪70年代初转为计划内临时工,1984年与单位签订合同,成为合同工。但1999年退休时,社保机构说我的工龄只能从1984年算起,1969年—1984年都不算工龄,并以此计发养老金。难道我干了那么长时间家属工、临时工都不算数吗?
黑龙江 高月芳高月芳同志:
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首先,国家用工制度中,从来不存在“家属工”这一类别。这是有些地方躲避劳动计划监督,以达到多招工人而立的名目。家属工不能算长期固定工,实际上就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季节工)。
其次,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维持生活的时间,这是最基本的概念。根据有关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既然你从参加工作起到退休时止从未间断过工作,也未离开过这个单位,你的工龄应从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此外,由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劳动用工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过去的一些概念也随之有了新的解释。以工龄为例:在未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个人养老金按工龄长短计发。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个人养老金按“缴费年限”的长短计发。如果机械地执行这个规定,必然会大大损害8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90年代以后退休的老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国发[1995]6号文规定: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即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把这段没缴费的时间也看作缴费年限,并以此为据计发养老金。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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