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购商品:心动为啥难行动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专栏:消费视窗
邮购商品:心动为啥难行动
张凝 杨莉
想摘“玫瑰”怕扎刺
前几天,在报亭买了本杂志,里面夹着一沓印刷精美的小册子,翻开一看,各种别致绚丽的小饰品以及外型美观、经济小巧的生活用品跃入眼帘,十分招人喜爱。比如可以让头发瞬时干爽的“神奇干发帽”,价格并不贵,长发女孩儿们都会爱不释手。还有一些家庭生活用品,比如简易缝纫机、便携式密码锁、真空储物袋、充气床垫等,正是现代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在大商场一般买不到的“边缘”商品。那里即便有,价格也会高出一倍甚至更多。这些“可爱”的商品怎么能不勾起人们的购买欲望呢?
正在跃跃欲试之际,接到了表妹打来的诉苦电话。
原来她在杂志上看到了一种号称能够迅速提高记忆力的高科技产品,甜言蜜语的广告旁边,还附有许多消费者的用后感言,表妹邮了49元钱过去,苦等了两星期,货是到了,就是一个特别简单的耳塞,成本最多七八元钱,根本就谈不上什么高科技。
表妹的遭遇算不上稀罕事儿。据悉,江苏省一位老人在看了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的广告后,寄了70元购买“致富信息”,收到的却是10多页内容污七八糟的小册子。湖南王女士邮寄了129元想买一台全自动照相机,结果收到的竟是质量低劣的一次性相机。
更有甚者,一些消费者通过邮购买到的是假药、假种子等,坑人钱财不说,还可能害人性命。
邮购欺骗,使消费者望而却步。此外,担心钱去了货不来,怕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保证,嫌跑邮局汇款太麻烦……都使得人们在选择邮购商品时顾虑重重。
邮购,就像一朵美丽的“玫瑰花”,要是没刺儿该多好!
“玫瑰”有情待培育
邮购,是现代社会一种特殊的购销方式,其特点在于无店铺经营,购销双方不直接见面,由大众媒体传递信息并通过邮政网络传递商品,它满足了要求远距离购买和不便出门的购物需求。邮购商品的价格虽然包含邮费和服务费,但与商场相比还是比较便宜,加上有些商品是一般的商场里买不到的,弥补了一部分消费品市场的空白,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邮购商店在世界各地逐渐兴旺。目前在美国拥有870家百货连锁店、1300多家专卖商店和庞大金融服务业务的西尔斯集团,最初就是靠邮购业务起家的。
可以说,不论在国内国外,邮购都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舒适、方便的购物过程和能满足一些精细需求的商品,客观上需要邮购这一商业形式;零售业竞争的加剧,市场的逐步细分,使邮购在市场空白处获得了立足之地;现代化的物流手段、支付方式,为邮购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支持。
比如,国内著名的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在2000年之前,需要定期向250万个比较稳定的客户邮寄邮购目录。2002年应用互联网后,每天24小时都能在网上随时更新目录,平均每天注册人数达到1500人,主页面浏览人数每天达到2.5万人,有更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认识了麦考林,认可了邮购这种购物方式。
共同创造好环境
在我国,满足消费者的邮购需求,培育健康的邮购市场环境,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针对一些经营者利用邮购非法牟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法律专家建议,消费者千万不要“哑巴吃黄连”,要勇于用法律讨回公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的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广大消费者在邮购商品时要多长几个“心眼”,切记天上不可能掉下大馅饼,碰到没有把握的邮购信息,要多请教行家,主动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有关事实,避免因轻信造成损失。
邮购业要获得发展,还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邮购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邮购广告的审核和监督。各新闻媒体也要自觉抵制虚假邮购广告。
邮购公司也需要树立诚信观念,在营销、售前售后服务上多下功夫。目前有些公司不仅推出了有高清晰度的产品照片及详细功能说明的邮购目录,还采取送货上门、货到付款、许诺按期退货等方式,打消了消费者的顾虑,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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