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审议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 5年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专题报告40部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专栏:
听取审议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
5年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专题报告40部
韩林宏
1998年8月底,抗洪斗争进入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对抗洪抢险斗争给予高度评价。这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首次就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专题工作报告。常委会在审议中指出,要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增强水患意识,加快对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把防洪治水纳入法制轨道。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大江大河流域治理情况的报告,指出要高度认识解决水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做好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还要抓紧对水法及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5年来,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报告、审计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报告,共40部,同时,常委会把听取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完善法律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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