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招书记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法院新招书记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本报杭州2月19日电 记者石国胜报道:从今年起,人民法院新进人员将不再走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老路。最高人民法院19日决定正式启动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03年起法院新招聘的书记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进行单独序列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于19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上表示,这是人民法院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新突破。
苏泽林介绍,聘用书记员是聘用制的公务员。在聘用期间除按照公务员的管理办法享受有关工资待遇以外,人民法院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民法院将完善对聘用合同的管理,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和聘用书记员的工作表现,决定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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