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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毁坏作物该咋办?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2-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野猪毁坏作物该咋办?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为您服务   野猪毁坏作物该咋办?   近来,江西省广昌县杨溪乡农民个个愁眉苦脸。原来,他们正遭受有史以来'...

野猪毁坏作物该咋办?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为您服务

  野猪毁坏作物该咋办?
  近来,江西省广昌县杨溪乡农民个个愁眉苦脸。原来,他们正遭受有史以来最大的“野猪灾害”。据统计,去年,全乡有600多亩农作物遭到野猪毁损,累计损失达60多万元。下陌村农民吴贵家今年种了3亩白莲、4亩水稻,几乎全被糟蹋了,总共只收到白莲15公斤、水稻400公斤,损失在3000元左右。
  笔者在该乡看到,田间地头竖着许多惟妙惟肖的“稻草人”;水打油箱的声音响彻山谷;许多在野猪必经之路的路口,都竖着“小心陷阱”的警示牌。但似乎这些“稻草人”、响声和陷阱对“聪明”的野猪丝毫不起作用,田野里到处都留下了它们的踪迹,满眼狼藉。在白莲种植面积最大的江背村,农民告诉笔者,去年该村种植白莲620亩,冬天挖藕350亩,留下来年用的莲种270亩,可这些莲种有150亩遭到野猪的光顾,经济损失达8万元。一位老农说:“我们全家要吃饭哪!打野猪又犯法,我们该怎么办?”
  江西广昌县 曾维东
野猪虽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范围,但已于2000年10月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一些地方还被列为地方重点保护动物,所以应依法保护。国家规定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如果危害公民的生命或造成公民的财产损失,国家要实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所以,受野猪侵害造成损失的农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当地政府申请赔偿。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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