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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大吃穿山甲群众举报当场抓广州重罚“野味”食客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2-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请客大吃穿山甲 群众举报当场抓 广州重罚“野味”食客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 专栏:   请客大吃穿山甲 群众举报当场抓 广州重罚“野味”食客  '...

请客大吃穿山甲 群众举报当场抓 广州重罚“野味”食客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
专栏:

  请客大吃穿山甲 群众举报当场抓
广州重罚“野味”食客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刘毅今天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广州番禺一名陈姓居民近日请人吃穿山甲被罚款5000元,成为全国因吃“野味”被重罚的第一人。
  广州市森林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番禺区一家餐馆,发现一桌十余人已经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食用,煲里只剩几块动物碎体。经查实,是一名姓陈的个体老板做东,请了一帮人来“享用”这只重约2.5公斤的穿山甲。陈某等9人当场承认了食用行为,现场还有两名当地辖区税务所工作人员,这两人否认自己食用了穿山甲。
  陈某说,他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对于吃这种动物是否违法并不清楚。实际上,广东省2001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1000元—10000元罚款。依据这一规定,执法部门在进一步调查后,决定对陈某罚款5000元,同时对这家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餐馆罚款10000元。陈某和餐馆经营者均表示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不需要听证,并到银行如数交纳了罚款。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陈某成为第一个因吃“野味”被重罚的人,希望能让那些饕餮之徒引以为戒,同时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刹住某些地区吃野生动物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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