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决定加班算加班吗
第16版(企业经纬)专栏:职工热线
自己决定加班算加班吗
编辑同志:
我在北京市一家企业工作。前不久,领导派我进行市场调研,时间很紧。我为了完成这份工作,每天都在单位多工作好几个小时,同事们也有目共睹。最后统计出勤时,我报了两天的加班,实际上按我计算,加班的时间不止两天。没想到在领导那里遭到否定,说派任务时并没要求我加班,加班是我自己的行为。但事实上,这份工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加班根本完不成,虽然领导没说让我加班,但我毕竟是为工作多上了不少时间的班,难道就不算了吗?
北京 严军严军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人士。据介绍,加班加点是延长工作时间的两种类型。加班是企业、事业等单位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者公休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企业、事业等单位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求职工在标准工作日时数以外继续从事劳动的时间。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没有这一程序,也就无法被认定为加班加点。这一程序的要点是,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二要经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
在你的事例中,如果领导交给你的工作确实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你应及时向领导说明,若领导要求你加班完成,你也愿意,那才会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加点。否则,即使是实际上为完成任务多工作了一些时间也不能算作加班加点。
——编者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