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政府推行“阳光采购”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乌鲁木齐政府推行“阳光采购”
给权力以约束,让监督更方便。这是西安和乌鲁木齐推出的两项新举措的共同特点。政府部门的采购、规划等行政事务,通常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只有向全社会公开,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才能使监督落到实处。?多一双眼睛就多一道关”。而做好这一切的前提,就是政府部门愿意自己给自己戴上?紧箍咒”,不断推出更加方便于群众监督的方式,让老百姓看得清楚、弄得明白。西安、乌鲁木齐两市做法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此。——编者
本报乌鲁木齐2月16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在网上发布了《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公开政府年度采购范围、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去年,乌鲁木齐市相继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采购执行与管理机构相分离。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供应商资料档案,采取网络发布、电视直播和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聘请市公证处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公证,保证政府采购在阳光下操作。此次在网上将市本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政府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或者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目录,全部公布。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后,供应商可以随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在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该办法自去年试运行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节约资金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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