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洗刷不白冤
第16版(热点与对话)专栏:案件链接
笔迹鉴定洗刷不白冤
1999年4月下旬,安徽亳州市某局科级以上干部都收到一封匿名信,内容一样,是关于对副局长刘某的污辱漫画。
刘某怀疑是本局局长张某所为,便收集了张某的字迹样本,委托某政法院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得出结论:笔迹系张某及其女儿的。凭此结论,2000年6月8日,刘某向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起诉,告张某及其女儿犯有污辱罪。谯城区法院先后两次裁定驳回起诉,亳州市中院两次裁定撤销谯城区法院的裁定,发回重审。本案同时被多家媒体报道,舆论一致同情刘某,指责张某。张某百口莫辩,笔迹鉴定结论是本案的关键。
2002年,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邀请四位专家对本案的笔迹进行会检鉴定。专家先分别进行个人鉴定,各自拿出意见。各位专家的鉴定依据和结论高度一致:谯城区法院送检的10份检材笔迹不是张某或其女儿的笔迹。谯城区法院认为,会检鉴定结论与他们掌握的本案其他证据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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