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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个省(区、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明显民政部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2-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二十七个省(区、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明显 民政部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保'...

二十七个省(区、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明显 民政部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

第4版(要闻)
专栏:

  二十七个省(区、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明显
民政部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陈晓钟从民政部了解到,以构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近年来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巩固城市应保尽保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山东、青海等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体系。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203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据了解,民政部近日要求,2003年全国农村已经建立“低保”制度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方案,积极稳妥地建立“低保”制度。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要妥善解决“五保”供养对象、优待抚恤对象、定期补助对象的救助资金来源,并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要立足农村“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覆盖农村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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