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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人违章要受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2-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人违章要受罚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人违章要受罚  朱忠保   最近,有两条关于行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人违章要受罚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人违章要受罚
 朱忠保
  最近,有两条关于行人违章的消息引人关注:据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份数据表明,截至今年1月25日,短短25天时间,就有26人因为违反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而死于交通事故,一天就至少有一个人死于交通事故。行人违章,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另一则消息则是,从1月29日起,山东青岛市交警部门开始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处以罚款。规则实施第一天,就有120名行人因违反交通规则分别被处以5元的罚款。这是该市在交通管理中,打破只处罚司机不处罚行人惯例的新举措。去年,该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302人,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行人乱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笔者以为,对违章行人严格执法不单可以对改善交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而且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直接体现。
  一直以来,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交警部门往往严格执法予以处罚;对于违章行人,交警部门则往往予以忽视,未进行处罚。由于没有处罚行人,从而误导行人,使群众误认为行人违章不会受罚,于是有更多的行人“放心大胆”地违章。其实,国务院早在1988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最高可处以5元罚款。但因为社会普遍认为: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行人是弱者需要照顾,不能处罚,所以多年来执法者没有认真执行。同时,在现实生活中,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比较普遍,人数众多,因为法不责众,交警也管不过来,使得这一规定形同虚设。
  忽视对行人违章的惩治,既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又纵容了行人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不畅,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说得严重些,这也是一种对人民群众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法律面前,没有所谓的弱者和强者,人人都平等。只有既处罚违章的司机,又处罚违章的行人,谁违章就罚谁,才能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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