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取缔“政府专用商品”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观点速递
应取缔“政府专用商品”
如今一些地方的消费市场上,常可见到形形色色的政府“专用”商品。起初还以为是广告商的创意或商家的促销策略。可不久前,笔者还真见到了某县政府下发的一份《关于确定××酒为政府接待专用酒》的红头文件。这种典型的行政干预是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属不公平竞争行为。作为县、乡级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商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带头取缔“政府专用商品”。——山西 黄洪春
应取缔“政府专用商品”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观点速递 应取缔“政府专用商品” 如今一些地方的消费市场上,常可见到形形色色的政府“专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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