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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2-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第9版(理论) 专栏: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从法律上说,私人财产即私'...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第9版(理论)
专栏: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从法律上说,私人财产即私有财产、个人财产。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虽然今天它还由众多的社会经济组织组成,但这些组织也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基础的基础。个人在社会上要寻求安全保护:一个是人身安全,一个是财产安全,两者缺一不可。动摇这两个安全,就会动摇社会的根基,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从法律角度看,就是要保护人的两种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保障社会的两大秩序:社会安全秩序和经济安全秩序。民法就是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及确立这两种秩序的法律制度。可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私人财产的地位及其保护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世界各国宪法均确立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表述虽然不同,精神却是一致的。目前我国宪法是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表述的,无论“补充”也好,“重要组成部分”也好,均未从私人财产的角度加以阐述。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仍然着重在生活资料,强调保护“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宪法应当明确保护一切财产权。有些人担心这样会不会把非法所得也加以保护。这种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法律保护的当然是合法的权利,非法取得的财产无权利可言。
  不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受平等保护。主体地位平等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从其所能享有的客体来看,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土地只能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不能为私人所有。但这绝不意味着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在权利性质上有所不同,有地位高低不同、保护方式不同。公司法中已经不再依主体的不同而区分不同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民法中依主体不同来划分所有权,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无此做法,在我国也应当逐渐削弱,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保护的不同表述应予取消。
  对私人财产的限制和剥夺必须有法律依据。私权利和公权力的碰撞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避免的。与公权力相比,私权利也总是脆弱的,难以对抗强大的公权力。正因如此,各国宪法和民法的主旨就是要确立只有议会通过的法律才能对公民私人财产进行限制和剥夺的原则,政府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限制和剥夺私人财产的。这个精神在我国立法法中有所表述,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但是,对私有财产限制和剥夺不仅限于征收,还有没收、查封、冻结等。合同法已经明确了合同的无效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认为,人格权法应明确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必须有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应明确限制和剥夺财产权必须有法律的规定。这样,民法的三大权利才有法律明确的保障。
  只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对私人财产实行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过去。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人财产实行征收。这个原则在我国的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均有所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也有规定。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现今土地征用大多是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名,而不少土地被征用后又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商业性开发。法律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只有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实行征收,商业利益需要时不应实行征收,而应采取政府批准后按照市场原则由用地人和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的办法。对私人财产的征用也应采取同样办法。
  私人财产的征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律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就在于其程序。无程序即无法律。在民法典有关征用的一般规定之外应当制定一部单行法,对征用的具体办法作出程序性的规定,尤其是规定哪一级政府有权作出征收私人财产的决定。有人主张这属于县级政府的权力,有人不同意。我认为,应该根据财产性质(动产、不动产)及财产金额作不同的规定。
  征收私人财产必须给予完全补偿。征收与没收不同,没收是无偿的,征收则是有偿的。但对征收如何给予补偿,却是争论极大的问题。国际上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应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我国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中规定的是“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适当”与“充分”差别很大,在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也可能极不相同,容易在群众中引起不满。法律应该有统一的规定、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解释。不合理的补偿也是一种剥夺。靠剥夺私人财产来完成城市建设和实现经济发展是不可取的,法律应当规定对私人财产的征用给予完全的补偿。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怎样理解这一重要论述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作用?在落实这一要求的过程中,应掌握哪些重要原则,注意什么问题?今天刊登的这组文章,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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