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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执行“禁令”实行“五个从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2-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安徽公安执行“禁令”实行“五个从严” 第4版(要闻) 专栏:   安徽公安执行“禁令”实行“五个从严” 本报合肥2月10日电 记者刘杰报道:9日下午,安徽省'...

安徽公安执行“禁令”实行“五个从严”

第4版(要闻)
专栏:

  安徽公安执行“禁令”实行“五个从严”
本报合肥2月10日电 记者刘杰报道:9日下午,安徽省公安厅召开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再部署电视电话会,要求从严治警,坚决有效地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培养一支群众信赖的高素质公安队伍。
会议通报了对违反禁令的民警和职工的查处情况,对值班喝酒的全椒县大墅派出所所长李正好给予撤销派出所所长职务处分,对酒后驾驶警车的合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第二派出所民警周凯和肥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驾驶员孙成武给予辞退处理,3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所在市局领导作出公开深刻检查。
会议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对违禁事件从严查处,实行“五个从严”:一是对领导干部带头违反“五条禁令”的要从严查处,对各级公安机关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个人违反“五条禁令”尚不够辞退或开除处分的,一律撤销职务。二是对再部署会议之后违反“五条禁令”的要从严查处。三是对连续发生违反“五条禁令”行为的单位要从严查处。四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搞形式主义的要从严查处。五是对民警违反“五条禁令”行为有案不报、查处不到位的要从严查处。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让社会监督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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