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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检察院实行备案制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三门峡检察院实行备案制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三门峡检察院实行备案制   本报讯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对案件办理实行'...

三门峡检察院实行备案制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三门峡检察院实行备案制
  本报讯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对案件办理实行备案制。一是对几类重点案件主要是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以及办案活动中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由办案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认为需要调查时,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和发案单位、了解案件承办人、调阅卷宗等,从中检查有无违反程序和事实的情况。此举有效地避免了违法违纪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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