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医疗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的有关通知指出:一、各地要指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集中收治医院,做到分散接诊,集中治疗。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发热门诊,对于疑似病例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立即隔离留观,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病人。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的病例要及时转运到集中收治的医院隔离治疗。
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已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控制疫情的主要手段是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同时,在铁路、公路、水运沿线和主要航空站所在地的地级及其以上城市,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留验站负责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
三、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接诊和集中收治医院要制定预案,准备床位、人员、设备、药品和隔离措施,做好一切准备,尽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条件。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及时组织会诊和抢救,提高救治质量,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调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治疗抢救所需的卫生资源,对接诊和集中收治医院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有病例发生的地区要立即开展培训,未发现病例的地区也要提前做好培训工作,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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