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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造福百姓的水库引水工程,由于县委个别领导暗箱操作,居然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和施工队伍的个人,埋下了许多隐患——湖南江永县:引水工程引出问题一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一项造福百姓的水库引水工程,由于县委个别领导暗箱操作,居然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和施工队伍的个人,埋下了许多隐患——湖南江永县:引水工程引出问题一堆 '...

一项造福百姓的水库引水工程,由于县委个别领导暗箱操作,居然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和施工队伍的个人,埋下了许多隐患——湖南江永县:引水工程引出问题一堆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监督与思考

  一项造福百姓的水库引水工程,由于县委个别领导暗箱操作,居然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和施工队伍的个人,埋下了许多隐患——
  湖南江永县:引水工程引出问题一堆
  本报记者 王庠
  县委书记直接授意将工程承包给农民包工头
  近年来,由于河道干枯、水源不足,湖南省江永县城区原有自来水供应不能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2002年初,江永县委、县政府决定,从13公里以外的大坪坳水库,铺设管道至县城与自来水管网衔接,自压送水,以排解县城缺水之忧。
  经业内人士论证,一旦大坪坳引水工程建成,日供水量可达2万吨。根据县自来水公司专业人员测算,此举不仅能降低自来水生产成本和用户水价,还能解决周边农业用水,造福县城百姓及周围农民群众。
  为承接大坪坳引水工程,既有经济实力,又有技术水平的供水和管水单位——江永县自来水公司和水利水电局(现改为水务局)分别做了竞标准备,包括可行性报告。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工程居然在没有竞标的情况下,由县委书记直接授意,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和施工队伍的农民包工头宋世权。
  据了解,2002年1月18日下午,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大坪坳引水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会上,县规划局陈局长把自来水公司和水利水电局能够承建引水工程的实力和条件作了说明,县委书记听了,竟质问他还要不要当局长?实际上,对这一工程的建设,县委、县政府已经定了调子,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采用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经营机制运行。”以此暗示,大坪坳引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营,将交给私人承包。会上,县委主要领导听不进去其他同志意见。3天之后,即2002年1月21日,在县政府主持下,宋世权与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了《江永县大坪坳水库供水工程开发建设合同》。自来水公司经理何红忠说,合同是由他们(指县里)事先拟好的,只是把他叫去签字。当时他提出5条意见,并要求写在合同上。一、水质要经卫生部门先行检验合格;二、水价应由物价部门确定,不能自行定价;三、宋世权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四、工程设计、图纸必须由省设计院设计,经省建设厅审批;五、施工手续必须完备。但这些意见无一被理睬。
  据知情人介绍,宋世权是江永县粗石江镇宋村农民,长期务农种果树,近几年看到建筑市场活跃,干起了包工头的营生。此人既没有公司,也没有固定的施工队伍,更没有办理承接工程必需的施工资质证书等手续。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轻而易举地拿到了被列为县重点工程的“大坪坳引水工程”。
  工程开发建设合同竟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要为包工头提供资金担保……
  引水工程开发建设合同中,甲方为县自来水公司,乙方为宋世权。由乙方负责筹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工程预算投资1100万元,前期投资600万元,由宋世权向信用社贷款,县委书记指定县自来水公司提供担保。这样,宋世权不仅空手套住了“白狼”,还给县自来水公司带来了担保风险。法律界人士指出,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资金担保实属荒唐。
  合同给予宋世权向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卖水)35年的资格。按照合同规定:乙方供水给甲方,属商品供求关系,甲方(县自来水公司)按每立方米综合水价0.55元付给对方水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对方供水。
  合同还规定,今后甲乙双方为了扩大用户,对原甲方供水区域外的用户,水费收益为甲方40%,乙方60%。合同甚至规定:“甲方愿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的收费权作为抵押。如甲方不履行这一规定,甲方的收费权自然转移给乙方,由乙方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并无偿向乙方提供收取水费所必须的手续。”
  县委一位副书记就此合同说:“县自来水公司收水费每立方米0.90元,其中支付乙方供水费每立方米0.55元,再除去自来水运行中三成多的自然损耗,自来水公司已无收益,到时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只能倒闭。”县里两位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透露,县委书记在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上,根本听不进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工程没有设计,没有监理,水源水质也没有检验,留下不少隐患
  把县里的一个重点工程交给宋世权这样的人建设,留下了不少隐患。据江永县建设局负责人介绍:按法定程序,投资达1100万元的基础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经过省一级设计院设计,省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对承建方进行资质认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然后方可施工。奇怪的是,记者向县有关部门了解到,乙方除有一纸“合同”外,法定程序一项也不具备。
  2002年4月,引水工程开工。施工人员是宋世权从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招来的。目前,工程已经过半,没有人见到过工程的全套图纸,工程质检和工程监理更是子虚乌有。据了解,从水库引水,由于是自压供水,供水压力超过3.5公斤,而城区供水管网目前只能承受2.5公斤的压力,一旦相互连接,城区水管网将出现爆裂,后果不堪设想。工程铺设的水泥管道也未经质检部门检测。不仅如此,水源水质也未经卫生部门检测,今后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没有保障。
  *    *    *    *
  编者的话
  江永县兴建大坪坳引水工程,以排解城区群众缺水之忧,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但工程建设没有按照正常的合法程序办事,而是由县委书记直接授意,交给一个没有任何建筑资质和施工队伍的个人,所签合同严重损公肥私,工程建设中隐患不少,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必然后患无穷。希望有关领导部门认真查处,切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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