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老湿地 禁垦新湿地 黑龙江着力保护“地球之肾”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专栏:
退还老湿地 禁垦新湿地
黑龙江着力保护“地球之肾”
本报哈尔滨1月29日电 记者汪波报道:作为我国内陆湿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的黑龙江省,近年来加大了对湿地的保护力度,并实施退耕还湿工程。省委、省政府已作出决定,凡未被开垦的湿地,一律停止垦殖和采掘,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批准湿地的开垦。
黑龙江的湿地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及东部地区,总面积430多万公顷,占全国天然湿地面积的16%。由于多年来湿地被大量垦殖,致使其面积逐年减少。对此,黑龙江于1998年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开展全省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状况的调查,针对湿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颁布了《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
黑龙江先后建立了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40个,面积达130万公顷。其中,国家级的有6个,省级的有10个。扎龙、洪河、兴凯湖、三江已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时,该省还开始实施退耕还湿工程,制定了黑龙江省2001年至2010年的湿地保护和恢复计划。原已签订开发协议的农垦总局前锋农场的25万亩湿地、虎林市20余万亩湿地都停止了开发;为保护挠力河自然保护区水位,取消了红旗岭农场1.7亿立方米容量的水库建设计划。这些有效措施产生了积极影响,仅七星河自然保护区一年时间就还湿560亩。齐齐哈尔市还在扎龙自然保护区建起了世界上唯一的丹顶鹤、白枕鹤散放驯养不迁徙种群地。
全省计划到2005年退耕还湿8万公顷,到2010年退耕还湿15万公顷。重点实施扎龙、洪河等自然保护区水资源补偿工程,协调好兴凯湖、镜泊湖等自然保护区旅游环境管理和湿地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全省的湿地资源。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