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近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意义,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合理安排好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也要按照商业广告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公益广告时,应当认真审核内容,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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