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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龚建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1-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北京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龚建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北京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龚建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

北京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龚建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北京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龚建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田雨)足球裁判龚建平受贿案,29日下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龚建平是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2002年12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龚建平提起公诉。宣武区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龚建平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9日公开开庭审理。龚建平的亲属及其他群众参加了旁听。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B组联赛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接受请托,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龚建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坦白交代了受贿罪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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