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触摸权利时代的人格》一文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编读往来
关于《触摸权利时代的人格》一文编辑同志:
您好。您主持的版面,办得不错。内容是时新的,版面生动活泼,颇有启迪和宣传作用。特别是《触摸权利时代的人格》一文,言简意赅,不失为一篇好文章。但我想提两点讨论意见:第一,“其实,权利的内核就是利益。”我认为,按照马克思的看法,权利的内核应当是人的自由,而利益是满足主体需要的普遍的外部属性。第二,“在法律面前,人的内心宁静将如同你眼前的桌子板凳一样实在,受到一体保护。”人格权和物权都要受到法律保护,这是肯定的。可是,你的比喻容易使人产生把精神性权利与物质性权利相混同的感觉(或错觉)。实际上,二者有重要区别。看法不一定对,供参考。
吕世伦
2003年1月20日于人民大学
编者的话
《触》文发表在今年1月8日本版上。吕世伦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资深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他的探讨意见值得重视,特此刊登以资读者多角度认识权利和人格权。感谢吕教授对本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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