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引咎辞职制度当推广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一周法评
1月20日引咎辞职制度当推广
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蒋成谷引咎辞职。原由:2002年7月3日,彭水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2人;同年8月20日,该县又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死亡26人。该例依据重庆市政府2001年制定的有关引咎辞职的规定。
重庆市的做法对目前抓安全生产很有启发。我们常听到:发生事故,由某某“负领导责任”的提法。究竟什么是领导责任?概念很模糊。点名批评、自我检讨、承认错误都是负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领导往往承担不痛不痒的、不伤皮毛的“领导责任”。结果,工作局面并没有好转,群众不满意。“在其位,谋其政”,坐在那个领导位置上,享受待遇、行使权力,人们就有理由要求:权力越大,责任也该越大。重庆市引咎辞职动了真格,很好!建议用立法健全、推广引咎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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