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五条禁令”重典治警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一周法评
1月22日“五条禁令”重典治警
据本报报道:公安部22日发布“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此令今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个约束权力的禁令,有针对性,来得及时,可谓重典治警。日常生活中,极少数警察开特权车、喝酒闹事、带枪炫耀、参与赌博等行为极大地败坏公安队伍形象,容易引起民愤。同时,极少数民警违法,也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成就在百姓眼里大打折扣。抓队伍,要动真格,这个禁令出台也将接受实践的考验。提两个建议:其一,明确各条“严重后果”的具体含义,在媒体上公之于众;其二,希望禁令的实行要透明、民主,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譬如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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