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西藏自治区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本报讯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不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5年中共审议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议决定57件,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自治
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等法规;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制定了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统计法实施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修改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在突出经济立法的同时,一批加强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规相继出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先后制定了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补选办法、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工作条例等法规,修订了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废止了常委会工作暂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规定程序,通过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自治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常委会评议工作条例,使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薛文献 边巴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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