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出台长效机制 确保民工工资
第4版(要闻)专栏:扶贫济困送温暖
锦州:出台长效机制 确保民工工资
本报沈阳1月28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锦州市劳动监察部门获悉,一项旨在确保民工按时得到“血汗钱”的长效机制在锦州市出台。从即日起,锦州市将在全市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登记及监控制度。
此项制度要求各建筑企业依法取得建筑安装施工项目中标资格后,在招用城镇人员确有困难时,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招用农民工。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对各级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用工、薪酬、福利等行为承担管理责任。企业招用民工,要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单独的考核制度,不得随意克扣工资。施工期间,应在每月4日至6日将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合同终止或单项工程结束时,应及时结清民工的劳动报酬。
(郑有义 窦志坚)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