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要点
第15版(三农天地)专栏:相关链接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要点
为了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的学生奶,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2月联合颁布了《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有优质奶源供应基地和可靠配送。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应当制定实施方案,设立或指定有关部门组成工作机构负责定点生产学生饮用奶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分批初审上报。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当有足够、稳定和优质的奶源基地,日供应鲜奶大于50吨。供生产学生饮用奶的原料奶应当符合《生鲜牛奶收购标准》的规定,牛奶中不含抗菌素。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具备机械化挤奶设备,管道输送生鲜牛奶,并配备有制冷罐、不锈钢冷藏车,保证原料奶的冷链运输。同时,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配送系统,有专用配送车辆和专职配送人员,做到定时、定点配送和服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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