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户 您登记备案了吗?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
房屋出租户
您登记备案了吗?
据新华社天津电 (张涛、梁正文)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规定,房屋租赁需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可是,仍有大量的房屋出租户以为出租房屋是自己的事,对相关规定从不理会。
天津市房管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房屋出租户统计有2.56万户,但有近5000个出租户未按规定登记备案。
出租房屋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受侵害的多是出租方。天津市北辰区一村委会将一处厂房出租给某私营公司,没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之后,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30万元房租,村委会上诉法院要求以厂房内的机械设备冲抵拖欠的房租。法院认为,村委会在把厂房租给这个企业时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租赁行为无效,因此不承认其有合法租赁关系,不予受理此案。
出租房屋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是出租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出租户通过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有关部门才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地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有效防止非法租赁和恶意侵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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