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计发经济补偿金工龄怎么算
第16版(企业经纬)专栏:职工热线
破产企业计发经济补偿金工龄怎么算编辑同志:
我是安徽霍山县国企职工,1968年参加工作,1992年调到现在这家企业工作,目前企业已依法破产。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破产清算组只计算我在该企业的10年工龄,另20多年均不计算,给我不到5000块钱就解除了劳动合同,进入失业。这种做法对不对,盼解答。
安徽 汪永生汪永生同志: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计发办法,原劳动部1994年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你所在企业破产清算组按你在本企业10年工龄计发经济补偿金是符合规定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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