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人情往来”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解析“人情往来”
曹彦群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迎来送往,礼尚往来,实属人之常情。然而,纵观近年来贪污受贿大案要案却并非如此。不少贪官污吏把别人给他们送钱、送物辩解为“人情往来”,矢口否认受贿指控。在他们眼里,贿赂成了“人情”的“礼金”,权钱成了“往来”的“交易”,并以此作为其贪污受贿的理由。
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人情往来”是我们的传统。但贪官们的“人情往来”,可有其特殊性。他们的行贿受贿与民间的“人情往来”截然不同。老百姓相互之间的“人情往来”,大体上是平等的、双向式的,用的是自己的私钱、私物,而贪官与行贿者之间的“人情往来”,往往是失衡的、单向式的,大都是由行贿方向贪官送礼、进贡。可贪官收受“人情”之后的回报方式,常常是动用公权,为行贿者谋取利益。其受贿的本质无疑是一种权钱交易,是一种凭借手中的权力谋私的行为。君不见,最近,在被告席上的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对其13项收受贿赂的指控辩解为“礼尚往来”、“有错无罪”;还有利用工程发包而收受308万元贿赂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和受贿200多万元钱物的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贪官,不都是这样的角色吗?他们都把受贿视为“人情往来”,曲解“人情往来”的应有之义,为其贪污受贿诡辩。
看来,假借“人情往来”而大肆收受贿赂,是当前新形势下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一个幌子。如今,到了该为“人情往来”“正名”的时候了。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的天平不会因贪官的“人情”之说的狡辩而倾斜。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你拿权力作交易,只要你用金钱、物资、美色等去打“权力”的主意,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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