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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岂能成“狡辩”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1-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解释”岂能成“狡辩”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解释”岂能成“狡辩”   百合   临近春节,正是人们采办“年货”的消费旺季。商'...

“解释”岂能成“狡辩”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解释”岂能成“狡辩”
  百合
  临近春节,正是人们采办“年货”的消费旺季。商家生意在红红火火,市场竞争也激烈起来。为了促销,不少商家都绞尽脑汁想“新点子”,争相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然而,有的促销“点子”看上去挺动人,实际上却是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歪点子”。
  前不久,一家超市打出促销广告,叫作“千载难逢:全场商品幸运半价”。广告上“全场半价”的字眼果然让人动心,很多消费者一大早就来到超市门口准备抢购。不料想,店门口的海报让他们来了个“透心凉”:所谓“全场幸运半价”,是消费者必须原价购物满100以上,然后参加摇动“幸运转盘”,转盘号码所对应的商品才能按半价购买。消费者大呼上当,这样的“半价”怎么称得上是“千载难逢”呢?
  还有一家商店的店内海报上写着:“购××电磁炉,买一赠十”。看着明明白白的“买一赠十”字样,消费者还用怀疑吗?即便不是赠10个同样的电磁炉,怎么也得赠10样别的商品吧?没承想,消费者又“误解”了,商家的解释是,“买一赠十”后面的“十”不是“10”,而是数学中的“加”号。消费者买电磁炉可以得到一件“加”赠的小礼品。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广告“陷阱”,消费者碰到的并不是一两件。为了吸引顾客“投奔”自己,商家往往在广告上说得天花乱坠;等消费者真的来了,他又有一套与常人理解完全不同的“说辞”对广告进行解释,还美其名曰“商家对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来,商家促销,对活动的内容和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是为了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活动,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无论是店内海报还是商家的解释,都应该与广告内容保持一致,不能在意思上出现“两张皮”,甚至满拧的情况。至于有的商家故意布下广告“陷阱”让消费者往里跳,然后利用手中“解释权”为自己狡辩,把“解释权”当成推脱责任的“挡箭牌”,更是违背了职业道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在经营中商家要赢得顾客,必须要实实在在为顾客着想,让消费者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实惠。单靠小聪明和“花花点子”来糊弄顾客,商家只会得一时之利,在市场上是难以长久立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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