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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1-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公摊面积 让购房者明明白白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消费视窗   公摊面积 让购房者明明白白 杨莉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商品房公摊'...

公摊面积 让购房者明明白白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消费视窗

  公摊面积 让购房者明明白白
杨莉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商品房公摊面积分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经营性用房禁止分摊
物业用房占用面积为千分之四
预售前分摊面积要备案
误差超过3%可退房
买房人可上测绘单位查询
  “还我面积”
  尹先生是一名建筑工程师,不久前在北京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按照买房时签订的购房预售合同,这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其中包括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32平方米。入住后,尹先生按设计图进行核对,发现套内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只有112平方米,显然,公摊面积远不止32平方米。在尹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及其附带的《公摊部位说明》上,具体标明了公摊面积包含的楼梯、过道等共用场所,但这些公摊部分的面积各自是多少,具体是怎么测算出来的,购房合同和《公摊部位说明》并没有明确标注。
  据尹先生介绍,目前测量单位只提供分摊的各部位公用建筑面积的总和,购房者无法据此计算出相对于自己购房面积应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所以,就算是再高的专业知识也不能帮助自己算清这云遮雾障的公摊面积。而且,明显发现开发商有猫儿腻的,也拿不出充足的证据为自己讨说法。尹先生说,本来,乔迁新居是人生中的一大喜事,现在却成了心中永远的痛,买房时的喜悦与兴奋早已荡然无存了。
  像尹先生这样懂建筑的工程师对公摊面积都只能是云里雾里的,最后只好忍气吞声,更何况那些对各种面积计算知之甚少的大多数购房者!
  前一段时间,在某市的一次房展会上,二三十个购房者,身着统一的T恤衫,胸前背后赫然写着“还我面积”四个大字。一边是开发商们热情洋溢的宣传,一边是购房者们义愤填膺的声讨,如此尴尬的房展会令开发商始料不及,倒是令看房者的头脑清醒了许多。
  业内人士指出,公摊面积之所以成为商品房销售纠纷的焦点之一,主要在于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地位不对等,处于强势地位的房地产商只告诉购房者公摊面积总共是多少,由哪些部分组成,至于各部分面积具体多少,怎么测算出来的从不作任何交代,经常是说多少就是多少,任意强加在购房者头上,消费者被剥夺了知情权。
  增加透明度
  增加公摊面积计算的透明度是购房人的迫切要求,也是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作与发展的需要,这一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尽快解决。
  近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商品房公用面积分摊做出明确规定,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些规定包括: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物业管理用房应使用设计用途为物业管理、办公或住宅的房屋,每幢商品房所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该幢商品房建筑面积的4‰左右,最多不超过6‰;开发商预售前应按有关规定、规划设计确定公有建筑分摊部位并备案,一旦开始预售不得擅自变更公有建筑分摊部位;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有一项超出的,买房者有权退房;公用建筑分摊部位应按部位实测,买房人有异议的,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测绘情况。这些规定对哪些面积不能分摊、物业用房分摊的比例等都让购房者真正做到了心知肚明,并为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对于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减少纠纷,肯定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规定让买房者看到了希望。消费者呼吁其他地区也能尽快细化公摊面积的测算规定,严格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房;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和执法,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作为购房人,也要掌握一些住房面积测量知识,作一个聪明的消费者,避免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附图片)
(题图为沙达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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