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深圳市企业须缴欠薪保障费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1-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深圳市 企业须缴欠薪保障费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各地维权指南   深圳市 企业须缴欠薪保障费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市政府建'...

深圳市 企业须缴欠薪保障费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各地维权指南

  深圳市 企业须缴欠薪保障费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市政府建立欠薪保障金,用于垫付企业对员工的欠薪。每年每户企业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企业收取欠薪保障费。对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收取;对已成立的企业在办理企业年检时收取。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