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院原副院长苗大同受贿被判刑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警示录
浙江医院原副院长苗大同受贿被判刑
本报讯 浙江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最近对苗大同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赃款人民币17.6万余元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49岁的苗大同原系浙江医院副院长,他于1997年3月至2002年春在担任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建该院门诊大楼的浙江泛华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蔡昌峰、药品推销员刘际新等人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7.6万余元。案发后,他主动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实,退清了全部赃款及赃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苗大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又退清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减轻处罚。(哲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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