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提出 按市场规则分割“卡利益”
第14版(财经纵横)专栏:
持卡消费在消费者一方不存在障碍
关键是要使信用卡的发卡方尽快市场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提出
按市场规则分割“卡利益”
本报记者 富子梅
陈淮认为,我国消费者持卡比例低,持卡人用卡频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用卡环境尚不成熟。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提供信用卡的主体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与消费者按照市场规律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不对等。他说,持卡消费在消费者一方不存在障碍,一种便捷的支付手段、安全的支付行为是最易于被消费者接受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国内没有任何持卡经验的消费者到了国外,必须入乡随俗在某些场所使用信用卡时,没有任何困难,只感觉到信用卡交易手续快捷,使用安全方便的优点。在国外健全的信用卡市场,有专门的卡公司发卡,消费者用现金换取同样价值的信用卡,持卡成本为零,卡公司依据个人信用档案提供第三方信用,它的盈利来自商家,商家乐于将消费者普遍使用信用卡减少现金流量、提高交易效率而带来的利润与卡公司分享。由于利益分明,消费者又能得到方便,用卡频率自然就高。
而在我国,目前信用卡体系不健全,基本没有个人诚信记录,缺少提供第三方信用的卡公司发卡,持卡信用由个人储蓄担保,消费者承担跨行交易费用等,都在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持卡的成本,消费者当然更愿意选择无附加成本的现金交易方式。
因此,陈淮指出,增加我国的持卡人比例,提高用卡消费频率,关键是要使信用卡的发卡方尽快市场化,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根据市场规则发卡,用市场规则分割“卡利益”,使信用卡成为发卡方踊跃发放,消费者乐于使用,商家乐于接受的便捷交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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