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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提出按市场规则分割“卡利益”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1-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提出 按市场规则分割“卡利益”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   持卡消费在消费者一方不存在障碍   关键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提出 按市场规则分割“卡利益”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

  持卡消费在消费者一方不存在障碍
  关键是要使信用卡的发卡方尽快市场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提出
按市场规则分割“卡利益”
本报记者 富子梅
  陈淮认为,我国消费者持卡比例低,持卡人用卡频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用卡环境尚不成熟。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提供信用卡的主体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与消费者按照市场规律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不对等。他说,持卡消费在消费者一方不存在障碍,一种便捷的支付手段、安全的支付行为是最易于被消费者接受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国内没有任何持卡经验的消费者到了国外,必须入乡随俗在某些场所使用信用卡时,没有任何困难,只感觉到信用卡交易手续快捷,使用安全方便的优点。在国外健全的信用卡市场,有专门的卡公司发卡,消费者用现金换取同样价值的信用卡,持卡成本为零,卡公司依据个人信用档案提供第三方信用,它的盈利来自商家,商家乐于将消费者普遍使用信用卡减少现金流量、提高交易效率而带来的利润与卡公司分享。由于利益分明,消费者又能得到方便,用卡频率自然就高。
  而在我国,目前信用卡体系不健全,基本没有个人诚信记录,缺少提供第三方信用的卡公司发卡,持卡信用由个人储蓄担保,消费者承担跨行交易费用等,都在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持卡的成本,消费者当然更愿意选择无附加成本的现金交易方式。
  因此,陈淮指出,增加我国的持卡人比例,提高用卡消费频率,关键是要使信用卡的发卡方尽快市场化,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根据市场规则发卡,用市场规则分割“卡利益”,使信用卡成为发卡方踊跃发放,消费者乐于使用,商家乐于接受的便捷交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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