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首部水资源管理法规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浙江实施首部水资源管理法规
本报讯 作为我国首部规范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在浙江施行。
浙江虽地处“江南水乡”,但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2003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平少7.3%。随着经济的发展,浙江的水资源面临供需矛盾、水环境恶化、地下水超采等各种问题。该条例着重加强与水资源质和量有关的统一管理,逐步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对跨县市引供水搞好总体规划,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跨区域引供水,探索有关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为跨区域引供水提供依据。对水资源紧缺而区域经济发展快、用水需求增长量大的地区,涉及跨地区跨流域引供水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规划。同时,浙江还将依法促进城乡供水事业协调发展,尽快让更多的农民喝上清洁的自来水。(潘海平 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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