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
第2版(要闻)专栏: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
云南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
本报昆明1月2日电 记者任维东报道:云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当前安置下岗职工优惠政策、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下岗人员医保看病等方面进一步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决定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资金,要求各地对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供给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优先用于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其他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援助。
该实施意见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贷款,由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或再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可贷款2万元左右,省、地两级都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并确定担保机构,承贷银行要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县级以上政府要指定非营利性医院,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特困医疗社会救助,减免部分看病费用,重大疾病住院期间,由政府提供一次性特困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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