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 试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党建纵横
阿克陶 试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制度》规定,科(局)级干部,因工作失误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是所在单位连续两年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处于全县最后三名的;二是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超过30%的;三是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是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两起以上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五是不重视“三级联创”工作,影响对外形象,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六是利用职权图谋私利,尚未构成违法违纪而群众反映强烈的;七是因个人品德行为不端造成严重后果的;八是对下属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九是在职权范围内推诿扯皮,引发矛盾事端,造成负面影响的;十是不能遵守党纪政纪,表露出其他与领导干部身份相悖行为的。——(新疆《支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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