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失地农民
第13版(经济周刊)专栏:链接
何谓失地农民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占用一部分土地,部分农民便随之成为“失地农民”。我国今后每年建设用地大约需要250万亩到300万亩,按农民人均1亩耕地推算,每年大致有250万到300万的农民失去土地。目前,有不少失地农民由于补偿不到位、就业无门路等因素,危及到基本生计,成为一大困难群体。
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鉴于各方反映补偿标准过低的情况,国土资源部曾发文指出:“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要以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产保障为核心,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置途径。”
(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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