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12个部门联合发通知 严禁违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
第9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专栏:
国家12个部门联合发通知
严禁违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等12个部门发出《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把关,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从加强疾病预防、消除隐患的大局出发,支持并配合做好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预防监管工作,遏制潜在的疫病传播风险。要依法强化猎捕管理,严格控制经营利用性猎捕。对规定只能用于科学研究和文化交流的物种,必须禁止一切形式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即使是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和非经营性种源需要,也要根据资源情况从严控制猎捕;凡资源极度濒危已不宜猎捕的,也应禁止猎捕。对其他物种以经营为目的的猎捕,也要持极为慎重的原则,本着不猎捕或尽可能少猎捕的要求严格控制,应坚决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禁止非法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进入市场。对专门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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