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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擅批安装使用警报器将受处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擅批安装使用警报器将受处分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提请审议的'...

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擅批安装使用警报器将受处分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
擅批安装使用警报器将受处分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张涛报道:交通警察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特种车辆的警报器、标志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这是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中规定的。
  据介绍,该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条对交通警察违法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对交通警察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特种车辆的警报器、标志的行为,应予处罚。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交通警察“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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