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部门告诫:营业执照复印件作假违法
第5版(社会观察)专栏:社会扫描
工商行政部门告诫:
营业执照复印件作假违法
4月底,山东临沂市河东区某银行在为一家施工企业办理一笔逾百万元的贷款业务时,要求该企业提供一家有实力的企业做担保人。这家施工企业明知凭自己的“家底”和“社会信誉”很难找到担保人,便自作聪明设计了一张“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给银行。银行信贷人员认真审查担保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后发现疑点,便到河东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进行鉴定,工商分局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工作人员认定该复印件是由两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经重复复印拼凑而成的。据此,银行停止给这家企业发贷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企业需向有关登记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由企业复印营业执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这一规定是为方便广大企业,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环境,有利于行政监督,执法机关为企业服务的好事,但一些人趁机在执照复印件上作假,搞欺诈活动。临沂这家施工企业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有关法规。他们不仅没有得到急需的资金,而且将受到追究。
山东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 朱崇安 殷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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