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的抽查结果显示 电灯泡近两成质量不合格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曝光台
质检总局的抽查结果显示
电灯泡近两成质量不合格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电灯泡质量如何?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的45种产品中,合格3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2%;其中,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有7种,占不合格品的87.5%。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有:标注的内容不齐全、不规范,标志不清晰、不牢固等;耐扭力矩不合格。如果灯头与玻壳之间能承受的扭矩太小,就会引起玻壳与灯头脱落,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专家提醒选购电灯泡时须注意:一、灯泡产品应获得安全认证,产品上的标志应清晰,主要包括灯泡的型号、制造厂、商标、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标记;二、察看生产日期,灯泡的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三、对于塑料制成的灯具,灯泡的功率不应大于60瓦;四、选购插口灯头的灯泡时,如灯头搭锡,则不要购买。另外,安装灯泡时,灯泡的功率与灯具应匹配,以保证灯泡的使用和寿命;螺口灯泡的灯头带电,应使用安全灯座;擦灯泡时,应关掉电源取下灯泡。
本次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及商标有:
泗阳五丰灯泡厂(江苏),沪丰;重庆灯泡工业公司,电工;贵州灯泡厂,虹山;山东省蒙阴县大明灯泡厂,沪星;南宁市南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海盐县亚光灯泡厂(浙江),GS;中外合资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自贡南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四川),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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